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汉画像石馆的公共安全,保证工作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拉(贴)标语、呼口号、抢夺人身财物、人为纵火等案(事)件、接到恐怖电话、发现不明包裹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汉画馆在公共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汉画像石馆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公共文化场所及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我馆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等管理事物及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我馆设立安全保卫室和消防控制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报警。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启动条件
汉画像石馆发生公共安全生产事件,或不采取果断措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序高效运作,经研究,成立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消防控制室实施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负责处理本单位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具体名单附后:
组 长:李 慧
副组长:张永平、朱绍鸿、燕燕燕、狄小卜、刘 凡
成 员:高 超、邱迎丰、张明哲、侯 芬、张晓娇、李恒、
朱 昆、张晓慧、颜道彩、赵晓涵、于欣标
下设协调组、救援组、后勤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协调组
组长:李 慧
成员:邱迎丰、刘 凡
职责: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作出报告,组织并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指挥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救援组
组长:张明哲、张正文
成员:李 恒、许 硕、邵明文、杨兆国、张承基、时 航、刘 昆、黄 涛、杜显芳、王正臣、秦青春、孙长洲、陈显义、刘广春
职责: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疏散、处置伤亡人员、抢救转移文物、资料及其它财产。
(三)后勤组
组 长:狄小卜
成 员:高 超、张晓慧、朱 昆、徐冉冉、赵晓涵
职 责:筹备应急所需物资,做好应急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当发生拉(贴)标语、呼口号事件时,在岗保安立即向控制室报告,控制室用摄像机实时监控,通知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保卫人员立即用遮掩物遮盖,保护好现场,控制闹事人员,其余保安监守各岗位,由协调组人员进行劝阻和做好观众情绪的稳定工作,接总指挥命令报110、119或上级主管部门。
2、当发生抢夺财务、人为纵火等案(事)件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部门或岗位的报警后,问清基本情况及现状,立即组织保卫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发生纵火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理),关闭主入口,通知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指挥,并进行电视监控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报110、119或上级主管部门。现场保安看护文物展品,通知藏品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看管好文物展品,救援组2名协助工作,其余队员组织疏散、劝阻围观群众离场。保安队员带领观众出馆后保安队长带3名保安控制闹事者,防止事态扩大,并对闹事人员劝阻,设立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物品进馆离馆并引导公安进入现场。
3、接到恐怖威胁电话,记录下号码立即向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公安部门报警,按公安部门通知的应对措施实施。
4、发现不明包裹时(纸箱、纸盒),工作人员切勿擅自打开,立即向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拨打“110”报警,消防控制室进行电视监控(实时录像)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广播寻找失主,保安人员在不明物周围设置警戒区(或视情将物品及时带离主体建筑外),现场保安看护好文物展品、疏散观众,做好解释工作,待公安人员到场。
5、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任何人发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安全保卫科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汉画像石馆所有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投入参加应急行动。
6、加强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加强人员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明确以下安全责任:
(1)当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发生在本馆范围内(含所属文保单位龙泉塔)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公共安全事故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安防设施设备器材影响应急行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主要责任。
(3)各科室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4)相关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8、做好事后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