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汉画像石馆的公共安全,保证文博工作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汉画馆在公共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汉画像石馆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公共文化场所及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我馆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等管理事物及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我馆设立安全保卫室和消防控制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报警,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启动条件
汉画像石馆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或不采取果断措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序高效运作,经研究,成立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消防控制室实施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负责处理本单位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具体名单附后:
组长:李慧
副组长:张永平、朱绍鸿、燕燕燕、狄小卜、刘凡
成 员:高超、邱迎丰、张明哲、侯芬、张晓娇、李恒、朱昆、张晓慧、颜道彩、赵晓涵、于欣标
下设协调组、救援组、后勤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协调组
组长:李慧
成员:邱迎丰、刘凡
职责: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作出报告,负责报警和通信联络、组织并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指挥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救援组
组长:张明哲、张正文
成员:李恒、许硕、邵明文、杨兆国、张承基、时航、刘昆、黄涛、杜显芳、王正臣、秦青春、孙长洲、陈显义、刘广春
职责: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抢险灭火、疏散、处置伤亡人员、抢救转移文物、资料及其它财产。
(三)后勤组
组长:狄小卜
成员:高超、张晓慧、朱昆、徐冉冉、赵晓涵
职责:筹备应急所需物资、为救援组输送所需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善后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接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部门或岗位的报警后,问清基本情况及现状,立即组织保卫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面,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指挥,并进行电视监控(实时录像)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总指挥命令报110、119或上级主管部门。
2、陈列展厅聚众闹事:现场保安看护文物展品,通知消防控制室组织馆保卫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看管好文物展品,保安2名协助看护文物展品工作,其余组织疏散、劝阻围观群众离场。
3、治安(打架、争吵等)案件:保安队长带3名保安控制闹事者,消防控制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控制事态,在馆领导小组成员的指挥下,阻止其余人员进入现场,将当事人员劝阻、带领到馆外,遇暴力行为危害到馆财产安全,保安队员有制止、防卫权利。保安还必须看护好文物展品、坚守好要害岗位,控制人员进馆、物品离馆并引导公安进入现场。
4、火警、火灾事故:按《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全馆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有效预防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消防控制室工作制度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巡查记录和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我馆值班和安全巡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
3、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任何人发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安全保卫科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汉画像石馆所有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投入参加应急行动。
4、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5、加强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加强人员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明确以下安全责任:
(1)当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发生在本馆范围内(含所属文保单位龙泉塔)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公共安全事故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安防设施设备器材,影响应急行动,安全保卫人员负主要责任。
(3)各科室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4)相关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7、做好事后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