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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8-04-14  点击: 0


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汉画馆的工作日程。

二、一年至少两次组织人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第三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记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列入重点巡查范围重点巡查的同时,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三、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章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存放在安全保卫室。由负责安全保卫的同志进行管理、使用、更新及销毁。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档案。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情况。.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第四章 消防应急预案、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一、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馆的工作实际情况,编有《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二、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二)明确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三)明确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灭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五、消防演练

(一)消防演练按照《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二)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三)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五章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消防应急预案》、《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应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积极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三、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六章 藏品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

二、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

三、库内藏品应按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分类存放,贵重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四、库区内的通道及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严格按照规定敷设电气线路和安装照明设备,人员离开库房前切断库区所有非必要电源。

六、藏品库房内严禁进行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七、库房内使用的灭虫剂、灭鼠剂等化学药剂时应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八、及时清扫库内废物,定期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清除。

第七章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工作。

四、火警处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记录,签姓名确认。

第八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委托山东华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每月上旬进行维修和保养。

二、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使用方便的地方。

三、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不准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地方。

四、购买和维修的灭火机要进行登记,并注明购买和换药日期。

五、灭火器要防止喷嘴堵塞。要采取冬天防冻、夏天防晒措施。半年检查一次发沫浓度,二氧化碳灭火器半年测量一次,干粉灭火器放于干燥通风处,防潮防晒,半年检查一次气压。

 

第九章 火源管理制度

 

一、馆区内不准吸烟、禁止放烟花、爆竹、信号弹。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十章 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馆内规定火警讯号,电铃声音一长两短。

一、发生火警后,一方面组织力量扑救,一方面打119电话报警。

二、发生火警火灾后,要进行登记,记清起火时间,着火地点,燃烧物资,损失价值。并及时向公安局消防科报告。查清原因后书面报告上级单位。

三、发生火警不报警,认为自己能扑灭而没有扑灭,造成一般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四、对重大火灾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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